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投标邀请
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板带制造中心冷轧中间辊进行国内公开采购招标,邀请国内符合资格制造商参加投标。
二、招标范围:
2.1 板带制造中心冷轧中间辊一对。
投标人按第二章表2-1规格、材质、数量及招标文件供货要求报价、供货。
2.2 废旧轧辊的处理(选择项)
招标人拟对现场废旧轧辊进行处理,优先考虑轧辊制造商负责现有旧轧辊(上中间辊一支:传动侧辊身边部剥落,剥落前辊面尺寸Φ568.3*1700,见附图3)和使用后报废轧辊的回收。
投标人是否承诺,请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出回收处置意见和具体货款结算方式。
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厂商; |
业绩要求 | 在国内外有近三年类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绩并具有三年以上正常运行的良好记录,提供合同及反馈意见;(近三年,指2016年2月至2019年2月) |
其他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代理商投标。 |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条款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9年3月25日-2019年4月3日10:00前。
4.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投标方式。
投标报价单及技术文件等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件上传至投标邮箱:
zlsj- zb@126.com (不接受信函)。
4.3请联系人保持电话畅通,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4逾期未进行投标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的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五、评标及合同授予标准:
5.1 招标人根据投标报价和投标技术文件及招标范围选择项的响应情况,综合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能力,将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
5.2中标人按招标人通知要求,到招标人现场交流洽谈,其中招标范围2.2选择项作为合同补充条款,与合同同时签订。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桂花街358号
联系人:招标办门先生
电 话:17072472257
邮 箱:zlsj_zb@126.com
第二章 供货要求
一、概述及基本数据
1.1概述
板带制造中心冷轧中间辊为六辊轧机用辊,用于钛及钛合金、镍及镍合金、铬锆铜和钢铁类等金属的轧制。
1.2 轧制产品规格
板、带材厚度:0.3-6.0mm
板、带材宽度:850-1560mm
二、供货范围
投标人按表2—1要求规格、材质、数量报价、供货。
表2—1
编号 | 名称 | 规格mm | 单位 | 数量 | 材质 | 备注 |
1 | 上中间辊 | Ø570×1700/4083 | 支 | 1 | Cr5 | 附图1 |
2 | 下中间辊 | Ø570×1700/4083 | 支 | 1 | Cr5 | 附图2 |
三、主要技术条件及要求
3.1轧辊用钢的化学成分:
不低于GB/T13314-2008之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轧辊用钢的化学成分。
3.2主要技术条件(加工制造尺寸、技术要求按附图及本招标文件执行):
由Cr5钢锻制,锻件毛坯采用电渣重熔等精炼钢;锻造比符合GB/T13314-2008之要求。锻件进行超声波无损探伤检测,质量等级达到GB/T13314-2008附录A之表A.2 A级规定。
热加工性能:辊身Φ570表淬硬度77-82 HSD,辊身硬度均匀性≤HSD3;
淬硬层深度:不小于20mm,满足有效减径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保证值;
辊径Φ310表面硬度45-55HSD,其余轴颈统一硬度HSD40-50。
冷加工:形位公差、尺寸公差、成对辊直径差符合图纸及相关标准要求。
3.3制造水平及要求:
1.轧辊制造工艺:所供轧辊应全工序、新制作,综合性能满足使用要求,具备优良的抗事故能力,提高轧辊使用寿命。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介绍轧辊制造技术,描述轧辊制造加工工艺过程和所应用的装备水平,及磨削、使用维护售后服务等。
2.轧辊化学成分、内在质量和试验方法等按相关标准执行。
3.尺寸及表面质量要求:
1)辊身、辊颈表面不允许有裂纹及肉眼可见的凹坑、非金属夹杂、气泡、网纹、磨烧、划伤和锈斑等影响使用的表面缺陷。
2)轧辊最终加工各部位的尺寸、形位公差及表面粗糙度等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要求,图样上未注尺寸公差按相关标准执行。
3)成对辊交货,同对轧辊辊身直径差≤0.5mm。
4.检验按GB/T13314-2008之规定执行。
检验规则:
1)按批次进行化学成份检验(取样监造)。
2)逐支进行机械加工精度和表面质量检验。
3)逐支进行超声波探伤检验。
4)逐支进行肖氏硬度检验,辊身硬度检测在互相垂直的四条母线上进行,每条母线检测五点。辊颈硬度检测在相互对应的两条母线上进行,每条母线二点。
5)上述检验结果应有详细的检查记录。
5. 标记、包装、运输、储存按GB/T13314-2008之规定执行。
产品出厂时应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装箱单等随行文件,检验报告书包括:
a: 化学成分检验结果;
b: 硬度检验结果;
c: 超声波探伤结果;
d: 主要尺寸、形位公差和表面粗糙度检验结果。
四、质量控制及检验标准和标准文件:
投标人需提供供货轧辊的制造标准、轧辊的质量控制、检验标准以及相对应的标准文件,由招标人确认。
五、验收考核与技术服务:
5.1轧辊制造监督
招标人根据投标人进度计划,派遣监制代表到投标人制造现场进行监督制造。
招标人监制代表将对材料准备、热处理、机加工、装配、包装运输等分阶段、全过程进行工艺、质量等审查或监督。投标人是质量全过程控制的责任人,无论招标人是否参与控制,均不能视为投标人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的解除,也不能免除投标人对产品质量应付的责任。
⑴ 招标人有权委托监制代表对轧辊进行全过程监制。
⑵ 招标人监制代表有权通过投标人有关部门查(借)阅投标人与产品有关的标准、图纸、工艺卡片和检验记录。
⑶ 招标人监制代表在监制过程中如需借用投标人的检测工具对产品进行检测,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5.2出厂验收
⑴ 投标人在轧辊出厂验收前,必须准备好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整理成册。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材质证明及检测和试验报告、铸锻件探伤检验报告、硬度检验报告、重大缺陷处理记录和有关纪要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一式二份,其中原始件一份。原始件应完整,书写纸张良好,字迹清楚、数据准确、签证或签章手续齐全。
⑵ 投标人在完成以上工作后,提出自检合格报告和联合检验通知,经招标人认可后可组织联合检验。
⑶ 投标人对联合检验发现的制造质量缺陷,必须采取措施使其达到合格,并经招标人监制代表审签后,方可包装,否则,招标人监制代表有权拒绝签证,由此引起延误交货期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⑷经出厂联合检验合格,其包装状况和发货清单等必须符合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并经招标人监制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发运。
5.3开箱检验
⑴轧辊到达现场准备安装时,投标人应派遣技术人员到轧辊组装现场参加轧辊开箱检验。
⑵ 若投标人未能按通知三天内派遣技术人员到达轧辊组装现场参加开箱检验,招标人有权自行按程序进行开箱检验,对有缺陷、损坏或短缺的情况,投标人将凭开箱记录予以赔偿。
5.4性能考核及验收:
招标人将在轧辊到达现场一周内按本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性能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负荷考核验收。在考核期间,发现轧辊有缺陷或不具备正常功能等问题时,应列入备忘录并由投标人负责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给予修理、纠正或更换,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有权提出索赔或退换货。
5.5技术培训、售后服务
技术培训、售后服务是轧辊制造的中心工作。
投标人应提供一系列的培训及售后服务,包括磨辊间管理技术,轧辊使用维护技术,轧辊的硬度、探伤等检测技术,事故辊处理流程、采购管理等,对招标人有关轧辊的使用与维护管理进行全方位、全寿命周期的技术指导。
质保期:一年。
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或性能下降等问题,投标人必须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解决,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如属投标人责任,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提出索赔或退换货。
六、交货地点及工期:
6.1交货地点:沈阳市苏家屯区桂花街358号招标人板带制造中心现场。
6.2交货工期:合同生效日起轧辊交货到达招标人现场不超过3个月。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买方: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买卖冷轧中间辊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确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双方共同执行。
一、合同标的、数量:
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 | 数量(支) | 单价(元/支) | 价格(元) |
冷轧上中间辊 | Ф570×1700×4083 | Cr5 | 1 | ||
冷轧下中间辊 | Ф570×1700×4083 | Cr5 | 1 | ||
合计 | 2 |
1.1卖方按合同附件技术要求提供冷轧中间辊一对。
1.2卖方提供货物的包装、运输及保险。
1.3按国家相关检验标准及合同附件要求进行考核验收。
1.4卖方按合同附件要求提供技术服务与培训。
二、合同价格:本合同总价: 元人民币(大写: )。
三、合同款项的支付:
3.1合同签订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3.2合同货物到达买方现场,一周内负荷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60%。
3.3货到现场同时卖方开具100%增值税发票。
3.4质保期结束后,买方签署质量保证期满验收合格证书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
四、 交货与运输:
4.1交货期:合同生效日起轧辊交货到达买方现场不超过3个月。
4.2交货地点:沈阳市苏家屯区桂花街358号买方板带制造中心现场。
五、质保期:质保期为一年。
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由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执行廉政准入制度:
凡是由卖方对买方的廉政建设工作造成损害,买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正式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十、上述条款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十一、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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