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投标邀请
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打磨、抛丸工艺粉尘防爆改造项目现进行招标,邀请国内符合资格制造商参加投标。
二、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名称:打磨、抛丸工艺粉尘防爆改造项目
项目范围包括:
项目一:打磨车间的防爆改造 1套
项目地点:招标人板锭制造中心锻造打磨间
项目二:抛丸系统的防爆改造 1套
项目地点: 招标人板带制造中心抛丸酸洗机
本项目为投标人交钥匙工程。项目概况和防爆改造方案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设备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进行制造、安装、调试和验收,向招标人提交达标达产的项目。
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有本次招标货源组织及设备安装、调试、维护能力,具有生产、销售、安装的相应资质的制造商; |
业绩要求 | 在国内外有近三年类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绩并具有三年以上正常运行的良好记录,提供合同及反馈意见; |
其他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代理商投标。 |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条款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4.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需逐项说明。
4.2 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表2-1 主要供货范围表分项报价,合计投标总价。
4.3 投标单位报价超过标底价格(95万元)则废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9年3月25日--2019年3月28日12:00前。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投标方式。
投标报价单及技术文件等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件上传至投标邮箱: zlsj- zb@126.com (不接受信函)。
5.3请联系人保持电话畅通,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逾期未进行投标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的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六、评标及合同授予标准:
6.1 招标人根据投标报价和投标技术文件,综合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能力,将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
6.2中标人按招标人通知要求,到招标人现场交流洽谈,签订书面合同。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桂花街358号
联系人:装备能源制造中心:毕剑雄 电话:15382089088
招标办: 门林 电话:17072472257
邮 箱:zlsj_zb@126.com
第二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原则
本改造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完成项目的制造、安装、调试、试车、人员培训、性能考核、资料交付和竣工验收。
投标人所提供设备的安全(消防)、环保标准必须符合或者高于国家安全(消防)、环保标准,必须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关于操作人员职业卫生的相关标准。
二、项目概况和防爆改造方案
要求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 附件一:《钛合金及铜合金打磨、抛丸工艺粉尘防爆改造方案--东北大学安全工程研究中心火灾&爆炸防治实验室》 的基本描述和要求提交详细的项目改造实施方案。
三、投标人供货范围:
招标人只列出设备供货的主要部分,投标人根据改造项目的特点提供以下构件,但不局限于表中所列部分,投标人应对改造项目完整、可靠、实用性负责,可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分项报价,合计投标总价。
表2-1 主要供货范围表:
项目一:打磨车间的防爆改造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功能、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集尘罩侧吸风口 | 2000mm×400mm | 个 | 12 | |||
2 | 集尘罩侧吸风口 | 2000mm×400mm (含多层防火星不锈钢丝隔网) | 个 | 6 | |||
3 | 排风管路 | Φ630-21m Φ450-24m Φ360-45m Φ250-27 | 米 | 117 | |||
4 | 风量调节阀 | 钢制焊接 规格DN630 | 个 | 3 | |||
5 | 打磨台下盛水托盘 (地面用水泥抹平) | 4.0m×2.2m×0.15m δ2 不锈钢 4.0m×0.4m×0.15m δ2不锈钢 | 个 个 | 6 12 | |||
6 | 脉冲布袋除尘器进出风口压差探测及声光报警装置 | 通过压差传感器检测压力差值 超过设定值声光报警 | 套 | 3 | |||
7 | 脉冲布袋除尘器灰斗温度探测及声光报警装置 | 通过温度传感器检测温度值 超过温度设定值报警 | 套 | 3 | |||
8 | 卸料器电机 | 要求电机:ExtDA21T135℃ 原电机:Y90L-4(1.5Kw) IP44 改后: YFB290L-4P(1.5Kw) | 台 | 3 | |||
9 | 卸料器电机故障探测及声光报警装置 | 通过热过载继电器检测电机故障并声光报警 | 套 | 3 | |||
10 | 螺旋输送机电机 | 要求电机:粉尘防爆或IP5X以上 原电机:Y2100L1-4(2.2Kwh) IP44 改后: YFB2100L1-4P(2.2Kw) | 台 | 3 | |||
11 | 风机电机 | 要求电机:粉尘防爆或IP5X以上 原电机:Y280-4(90Kw) IP44 改后: YFB290L-4P(90Kw) | 台 | 3 | |||
12 | 骨架防静电跨接 | 根 | 1728 | ||||
13 | 布袋除尘器泄爆口 | 无焰泄爆口 型号:910*580 | 台 | 12 | |||
14 | 布袋除尘器泄爆口 | 普通泄爆口 型号:910*580(含泄爆出墙管) | 台 | 4 | |||
15 | 脉冲布袋除尘器出风口在线粉尘浓度探测器及报警装置 | 要求检测精度误差小于3%,粉尘浓度检测范围1.0-20mg/m3 | 台 | 3 | |||
16 | 控制柜,线缆、桥架等 | 符合粉尘防爆标准要求 大车间安装 | 1套 | ||||
17 | 安 装 调试费 | 全套 | |||||
小计 | |||||||
项目二:抛丸系统的防爆改造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功能、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沉降管蝶阀 | 钢制焊接 DN219 | 个 | 2 | |||
2 | 抛丸机斗提泄爆口 | 无焰泄爆口 型号:410*410(含安装用长短节) | 台 | 1 | |||
3 | 滤筒除尘器进出风口压差探测及声光报警装置 | 通过压差传感器检测压力差值 超过设定值声光报警 | 套 | 1 | |||
4 | 旋风除尘器灰斗温度探测及声光报警装置 | 通过温度传感器检测温度值 超过温度设定值报警 | 套 | 2 | |||
5 | 滤筒除尘器灰斗温度探测及声光报警装置 | 通过温度传感器检测温度值 超过温度设定值报警 | 套 | 4 | |||
6 | 吸风和排风总管上开设快开式清扫口 | 快开口尺寸:300mm×300mm | 个 | 9 | |||
7 | 旋风除尘器灰斗 卸料阀 | 电机要求:电机防爆ExtDA21T135℃ 改后: YFB290L-4P(1.5Kw) 卸料阀规格:DN350 | 个 | 2 | |||
8 | 脉冲滤筒除尘器 灰斗卸料阀 | 电机要求:电机防爆ExtDA21T135℃ 改后: YFB290L-4P(1.5Kw) 卸料阀规格:DN350 | 个 | 4 | |||
9 | 卸料器电机故障探测及声光报警装置 | 通过热过载继电器检测电机故障并声光报警 | 套 | 6 | |||
10 | 除尘器滤筒 | 防静电,阻燃 | 支 | 48 | 符合要求 | ||
11 | 骨架防静电跨接 | 根 | 24 | ||||
12 | 旋风除尘器泄爆口 | 无焰泄爆口 型号:457*457 | 台 | 2 | |||
13 | 滤筒除尘器泄爆口 | 无焰泄爆口 型号:410*910 | 台 | 2 | |||
14 | 控制柜,线缆、桥架等 | 符合粉尘防爆标准要求 | 1套 | ||||
15 | 安 装 调试费 | 全套 | |||||
小计 | |||||||
合计总价 |
四、质量控制及检验标准:
投标人提供防爆改造项目制造标准、质量控制及检验标准以及相对应的标准文件。
五、资料交付
5.1设备操作说明书、单体装置操作说明书、软件说明及清单等相关操作维护说明手册,所有配套供货商的样本资料等随设备交货。
5.2调试验收结束后提交竣工图。
六、设备检验、安装、调试、验收与技术服务:
6.1设备检验
设备的检验包括出厂前检验、设备到货后的开箱验收以及设备安装完成后的安装验收,验收前,投标人必须准备好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这些验收并不免除投标人对合同所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投标人应保证所供商品在正确安装、使用和维护下正常运行。
6.2设备安装
投标人负责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全部材料由投标人负责。完工设备应按标准涂以底漆和面漆, 进行防锈处理。
现场安装施工过程中需严格遵守招标人承包商安全管控“七步法”、“五必须”、“八不准”、“两个刚性措施”等相关制度规定(详见附件二)。如有违章行为,招标人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罚,从投标人缴纳的违约金中扣除。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原设施做好防护,如施工中造成损坏,投标人应修复或赔偿。
6.3设备调试验收
在安装工作完成后,投标人负责调试、空载、负荷试车及考核验收,并对招标人的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6.4若在验收考核期间出现达不到性能和功能要求时,投标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改进等工作,使设备达到保证指标,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有权提出索赔或退换货。
6.5设备质保期一年,自验收合格、双方签订验收单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或性能下降等问题,投标人须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解决,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七、交付进度计划:
从合同生效起到成功进行热负荷试车时间不超过45天。
本文仅为招标人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应对改造项目完整、可靠、实用性负责。并根据自身特点,做出完整的技术规格书。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买方: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打磨、抛丸工艺粉尘防爆改造项目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确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双方共同执行。
一、合同标的:
打磨、抛丸工艺粉尘防爆改造项目
1.1设备型式、数量:各1套,详见合同技术附件。
1.2卖方按合同提供设备的制造、包装、运输及保险、安装施工、调试、验收,为交钥匙工程。
1.3按国家相关检验标准及合同附件要求进行考核验收。
1.4卖方按合同附件要求提供技术服务与培训,提供技术资料。
二、合同价格:本合同总价: 元人民币(大写: )。
三、交货与工期:
3.1工期:合同生效日起到成功进行热负荷试车时间不超过 45 天。
3.2交货地点:买方合同设备安装现场。
四、合同款项的支付:
4.1合同签订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4.2合同货物到达买方现场,安装、调试、负荷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60%。
4.3货到现场同时卖方开具100%增值税发票。
4.4质保期结束后,买方签署质量保证期满验收合格证书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
五、违约金:
5.1.违约金收取:为保证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卖方需严格遵守买方承包商安全管控“七步法”、“五必须”、“八不准”、“两个刚性措施”等相关制度规定(详见附件二)。项目施工前卖方需向买方交纳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卖方安装施工过程如有违章行为,买方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5.2违约金返还:项目验收合格后,剩余违约金返还。
六、质保期:质保期为一年。
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由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执行廉政准入制度:
凡是由卖方对买方的廉政建设工作造成损害,买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正式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十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其它:本合同一式共 份,买卖双方各执 份。
买方: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桂花街358号
法定代表人:汤勇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农行苏家屯支行 开户
账号:06115001040022352
税号:91210111746453567
电话:024-31387355
日期: 年 月 日
卖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附件二:
“七步法”
第一步:设定安全底线;
第二步:评估安全能力;
第三步:签订安全协议;
第四步:开展安全培训;
第五步:实施安全交底;
第六步:强化施工监管;
第七步:实行安全考核。
“五必须”
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
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
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八不准”
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能力的单位,不准中标项目;
业主、职工、监理安全责任不清晰的,不准开工;
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未经报批同意的,不准随意更换;
施工单位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的,不准开工;
施工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不准进场施工;
施工人员不清楚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不准施工;
危险性较大部分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没有论证通过的,不准施工;
施工现场未达到《中铝集团施工现场安全底线标准》要求的,不准施工。
“两个刚性措施”
一是凡是集团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必须把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能力是否达到要求作为一个否决项,而不是仅仅作为一个权重参与的评分项。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要参与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中对承包商安全能力审核把关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凡在集团承担业务的非中铝系统的承包商,在一个年度内发生一般工伤亡事故的,永久列入黑名单,不能再中标集团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