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晶器修复比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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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比价公告

一、报价邀请

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现对熔炼制造中心EB炉1610结晶器修复进行国内进行比价,邀请国内符合资格制造商参加报价。

二、修复范围

EB炉1610结晶器修复

结晶器修复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章。

三、报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报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能力提供结晶器修复服务的制造厂商;
其他要求报价人股东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中铝集团禁止与干部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规定》。见附件《承诺函》
业绩要求在国内外有近三年类似产品的生产制造业绩并具有三年以上正常运行的良好记录,提供合同及反馈意见;

注:报价人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上述条款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比价人有权否决其报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及代理商报价。

四、报价文件的编制

4.1报价人应认真阅读比价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比价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报价对比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需逐项说明。

4.2 报价人按第二章EB炉结晶器修复内容及技术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应包括往返运费和13%增值税)。

4.3交货期:报价人收到结晶器后10天完成维修。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截止至5月19日12:00

5.2报价文件递交方式:本次比价采用电子报价方式。报价单及技术文件等报价文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件上传至报价邮箱:zlsj_zb@126.com (不接受信函)。

报价文件文件夹名称需加注:报价单位名称、中铝结晶器修复报价。

5.3比价人自行组织开标,请联系人保持电话畅通,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4逾期未进行报价或者未按照比价文件要求报价的文件,比价人将不予受理。

六、评比及合同授予标准

6.1 比价人根据报价单和报价技术文件响应情况,综合考虑报价人的财务、技术、生产能力,将最大限度满足比价文件要求评审出价格最低的报价人,按照比价办法确定为成交人。

6.2成交人按成交通知书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比价人现场交流洽谈,签订书面合同。

七、结算及付款方式:

7.1付款:结晶器修复验收合格后支付本批次维修价格的95%,同时成交人开具全额的增值税发票。维修价格的5%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签署质保期满合格证书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

八、联系方式

比价人: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桂花街358号

联系人:装备部       薄 先生  电话:15382088892

招标办       门 先生  电话:024-31387498

邮 箱:zlsj_zb@126.com

开户行及账号:农行苏家屯支行  06115001040022352

行号:103221011506   税号:912101117464535674

 

 

第二章 结晶器修复内容及要求

 

1、修复内容:

1.1 结晶器拆解后长侧板校型,减少长度方向形变,恢复平直度。四块铜板接缝修复减少缝隙。结晶器校型后如有缺肉部分或漏点需进行补焊。
1.2 引锭头外沿补焊与修复后的结晶器配合减少环隙。

2、技术服务要求

2.1 结晶器校型组装后内腔尺寸,长度方向尺寸1610±2mm,宽度方向各处尺寸相差≤3mm。铜板间接缝尺寸≤0.2mm。结晶器水路无漏点,检漏时要求,打气压≥0.6MPa,保压时间≥2小时后压力不降低。单位时间内通过结晶器的冷却水流量不降低。
2.2 引锭头外沿补焊与修复后的结晶器配合,引锭头升至距离溢流口位置≤100mm高度内,四周环隙≤0.6mm。

3、质保期:半年。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或性能下降等问题,报价人须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解决,一切费用由报价人负责。

4、运输、交货地点及工期:

4.1包装和运输:往返费用均由报价人负责。

4.2交货地点:比价人熔炼制造中心钛熔车间现场。

3.3交货期:报价人收到结晶器后10天完成维修。

 

附件下载:比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