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比价公告
一、报价邀请
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现对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委托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价,邀请国内具有面向社会开展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能力的检测单位参加报价。
二、比价范围
委托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的名称、规格型号、测量范围、数量等信息见附件《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委托报价表》。
三、报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报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有面向社会开展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业务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文件。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报价人股东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中铝集团禁止与干部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规定》。见附件《承诺函》
注:报价人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上述条款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比价人有权否决其报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及代理商报价。
四、报价文件的编制
4.1报价人应认真阅读比价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比价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报价对比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需逐项说明。
4.2 报价人按第二章《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委托报价表》进行报价,本报价表中计量器具单台检测费用“折后单价”为固定不变价格,计量器具数量仅供报价使用,总价=折后单价*数量,送检计量器具总数量不低于报价表总数量的97%。
4.3服务期限:签订合同生效后,按照国家或行业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进行计量器具的检定或校准,出具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粘贴计量标识。合同有效期内送检的计量器具均按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截至2022年1月11日12:00时
5.2报价文件递交方式:本次比价采用电子报价方式。报价表及技术文件等报价文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件上传至报价邮箱:zlsj_zb@126.com (不接受信函)。
报价文件文件夹名称需加注:报价单位名称、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委托报价。
5.3比价人自行组织开标,请联系人保持电话畅通,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4逾期未进行报价或者未按照比价文件要求报价的文件,比价人将不予受理。
六、评比及合同授予标准
6.1 比价人根据报价表和报价技术文件响应情况,综合考虑报价人面向社会开展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业务的能力,将最大限度满足比价文件要求评审出价格最低的报价人,按照比价办法确定为成交人。
6.2成交人按成交通知书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比价人现场交流洽谈,签订书面合同。
七、结算及付款方式:
付款:合同生效后双方根据完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委托情况每2个月进行一次结算,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的方式结清已完成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费用,成交人提供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明细及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联系方式
地 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桂花街358号
联系人:装备部 薄先生 电话:024-31387355
崔女士 电话:024-31387357
招标办 门先生 电话:024-31387498
邮 箱:zlsj_zb@126.com
开户行及账号:农行苏家屯支行 06115001040022352
行号:103221011506 税号:912101117464535674
第二章 技术要求
一、报价单位检测能力
1.1具有面向社会开展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业务的资质证明文件,如:计量授权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出具的实验室认可证书、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文件。
1.2报价单位具备派遣专业计量检定人员携带计量标准器进入中铝沈加现场进行计量器具检测的能力。
1.3报价单位出具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证书符合国家或行业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校准规范的要求。
比价文件附件内容:附表6页、报价表 1页、授权委托书 1页、承诺函 1页。
附件下载:中铝沈加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外委比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