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总氮分析仪、氨氮监测仪、COD分析仪运维比价采购

公司公告线下总氮分析仪、氨氮监测仪、COD分析仪运维比价采购已关闭评论242阅读模式

第一章 比价公告

一、投标邀请

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沈加)对线下总氮分析仪、氨氮监测仪、COD分析仪运维进行比价采购,邀请符合资格承包商参加报价。

二、比价范围

线下总氮分析仪、氨氮监测仪、COD分析仪3台设备运维服务。详细内容见运维要求。

三、报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设备名称单位数量时间(年)金额(元)备注
总氮分析仪13  
氨氮监测仪13  
COD分析仪13  
合计33  

注:报价人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上述条款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有权否决其报价。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4.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 11月 26 日- 2020年12 月4 日 14:00 前;

开标时间:2020年 12月 4日14:00时。

4.2报价文件递交方式:本次比价采用电子报价方式。

报价单及技术文件等报价文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件上传至投标邮箱:

zlsj_zb@126.com (不接受信函)。

报价文件名称需加注:报价单位名称、中铝沈加线下总氮监测仪、氨氮监测设备、COD分析仪运维投标。

4.3报价文件请注明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并保持电话畅通,比价时将核实报价情况,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4.4逾期未进行报价或者未按照比价文件要求报价的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五、评标及合同授予标准

5.1 报价人根据投标报价和比价技术文件响应情况,综合考虑报价人的财务、技术、服务能力,将最大限度满足比价文件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确定为成交人。

5.2成交人按比价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六、联系方式

比价人: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桂花街358号

联系人:装备能源中心:董英俊 电话:15382088917

招 标 办:门 林 电话:15710594218

邮 箱:zlsj_zb@126.com

第二章 运维要求

一、成交人承担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的总氮分析仪、氨氮监测仪、COD分析仪3台设备运营管理,并保证数据准确有效,示值误差≤±10%。

二、成交人负责总氮分析仪、氨氮监测仪、COD分析仪全部测试试剂耗材、标定溶液耗材、设备配件费用,设备维护人员往来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三、成交人负责总氮分析仪、氨氮监测仪、COD分析仪对水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以便于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调整生产,确定污水是否需要进行重复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四、成交人负责运营仪器试剂的合法来源。

五、成交人负责监测设备每1小时获得一个监测值,并较上线运维设备提前15分钟出具数据监测数值。

六、其他

(1)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现故障等问题,成交人必须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解决,一切费用由成交人负责。如属成交人责任,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有权向成交人提出索赔或解除合同。

(2)由于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环保事件并产生行政处罚的,由成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解除合同。

(3)每年年末对成交人进行考核,不符合合同要求,将终止合同。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号:

甲方: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就沈加公司线下总氮分析仪、氨氮监测仪、COD分析仪运维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运维服务内容

设备名称单位数量时间(年)金额(元)备注
总氮分析仪13  
氨氮监测仪13  
COD分析仪13  
合计33  

第二条 运维服务要求

1.乙方承担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的总氮分析仪、氨氮监测仪、COD分析仪3台设备运营管理,并保证数据准确有效,示值误差≤±10%。

2.乙方负责总氮分析仪、氨氮监测仪、COD分析仪全部测试试剂耗材、标定溶液耗材、设备配件费用,设备维护人员往来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3.乙方负责总氮分析仪、氨氮监测仪、COD分析仪对水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以便于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调整生产,确定污水是否需要进行重复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4.乙方负责运营仪器试剂的合法来源。

5.乙方负责监测设备每1小时获得一个监测值,并较上线运维设备提前15分钟出具数据监测数值。

6、其他

(1)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现故障等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解决,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属乙方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或解除合同。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环保事件并产生行政处罚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解除合同。
第三条 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后3 年.

第四条 付款

1、支付方式:半年支付

2、运维管理费支付方式如下: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具3台设备的运维管理技术服务发票15日内,甲方将半年运维管理技术费 元汇款至乙方指定账户。

3、每年年末对乙方进行考核,不符合合同要求,将终止合同。

第五条 违约责任、索赔、争议解决

1、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

2、合同争议的解决: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 执行廉政准入制度

执行廉政准入制度:凡是由乙方对甲方的廉政建设工作造成损害,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正式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单位名称: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单位名称: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行:
帐  号:帐  号:
税  号:税  号: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行  号:行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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