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井更换井位项目比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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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比价公告

一、投标邀请

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沈加)对2#深井更换井位(以下简称深井)项目进行比价采购,邀请符合资格承包商参加报价。

二、比价范围

2#深井更换井位项目。

供货范围包括:承包商需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测量,选取适合井位钻井,具备提供常压、合格水质供水能力,实现1#深井同样功能,中铝沈加提供施工主要材料。

报价方需列出需要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表及满足的质量标准。

三、报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报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乙级以上的水井凿井资格证。
其他要求报价人股东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中铝集团禁止与干部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规定》。见附件《承诺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及代理商报价。

    注:报价人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上述条款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有权否决其报价。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4.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10月27日-  2020年11月2日 14:00 前;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日14:00时。

4.2报价文件递交方式:本次比价采用电子报价方式。

报价单及技术文件等报价文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件上传至投标邮箱:

zlsj_zb@126.com (不接受信函)。

报价文件名称需加注:报价单位名称、中铝沈加2#深井更换井位项目投标。

4.3报价文件请注明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并保持电话畅通,开标时将核实报价情况,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4.4逾期未进行报价或者未按照比价文件要求报价的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五、评标及合同授予标准

5.1 报价人根据投标报价和比价技术文件响应情况,综合考虑报价人的财务、技术、生产能力,将最大限度满足比价文件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

5.2报价人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六、联系方式

比价人: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桂花街358号

联系人:装备能源中心:董英俊  电话:15382088917

招标办:      门  林  电话:15710594218

邮   箱:zlsj_zb@126.com

   

第二章 要求

1、工程内容:钻孔、下管、填砾、洗井、安装工程。

2、技术要求:

深井深度:不低于80m。

功能要求:水井建成后的出水量应达到100立方米/小时,出口压力为6kg/cm3,同时水井具有水塔的效果,设备的配置具备常压供水能力,满足质保要求。

3、质保期:两年。

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等问题,报价人必须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解决,一切费用由报价人负责。如属报价人责任,采购人有权向报价人提出索赔或退换货。

4、施工地点及工期:

4.1施工地点:中铝沈加现场。

4.2施工工期: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15天。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签订地点:苏家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就沈加公司2#深井换井位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1、2#深井换井位项目

工程内容:钻孔、下管、填砾、洗井、安装工程。

附件:(列出需要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表及满足的质量标准)

2、质量标准合格

《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2014)

《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GJJ10-8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3、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完成施工。

4、质量保质期:24个月。

6、结算方式:双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90%合同款。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尾款。

7、违约及索赔:依据合同法执行。

8、合同变更和解除

8.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合同提出方须出具书面信函,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9、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及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达成书面技术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执行廉政准入制度:凡是由乙方对甲方的廉政建设工作造成损害,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3、本合同自签订后生效,质保期结束后合同终止。

1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单位名称: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单位名称:
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桂花街358号地址:
法定代表人:汤  勇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农行苏家屯支行开户行:
帐  号:061 150 010 400 223 52帐  号:
税  号:912 101 117 464 535 674税  号:
电  话:024-31387336电  话:
传  真:024-31387347传  真:
行  号:103221011506行  号:

 

附件下载:中铝沈加2#深井更换井位项目外包比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