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屋面防水维修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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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屋面防水维修施工招标文件

一、招标须知

1、招标人: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2、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3、招标项目及内容

3.1招标项目名称:中铝沈加屋面防水维修施工

3.2本工程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

4、安全生产目标:杜绝轻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危险作业审批率100%,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率100%,全员安全培训率100%。

5、投标人资质等级:投标人必须是年检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具有足够资金、人员、机械设备的独立法人企业。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或临时注册建造师资质。

6、质量要求:

6.1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6.2按招标人原设计要求及施工当期招标人实际要求,材质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招标人组织验收前,投标人必须准备好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6.3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现行的施工规范及招标人规定工程量施工,其施工质量满足相关规范。若工程的设计说明、施工说明和要求等与国家规范及地方政府有关的现行规定之间有差异,投标人须按较高之标准执行,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可要求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4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投标人要严格按照经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及工程量组织施工,确保各种材料达到招标人要求的质量标准,保证各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6.5依据并执行下列文件:

本工程适用国家现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

7、工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20天。无论何种原因,招标人均不承担投标人方的任何窝工、停工、怠工而造成的费用和损失。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任何情况下工期均不予顺延。

8、投标报价

8.1 投标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充分了解可能发生的所有情况和一切费用,要合理报价,分列各单项报价并汇入总报价。对于其他未列入单价的费用项目,则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不得另行计取。 8.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单位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8.3 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投标人自行承担。

8.4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填报所有单价和总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8.5 工程预算造价按下列规定进行编制

8.5.1合同工程量按实计算:1)有施工图部分工程量按《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8版)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2)非施工图部分工程量按双方认定的工程量计算。

8.5.2定额及取费采用2008年《辽宁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等。

8.5.3人工费动态调整:依据辽宁省《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执行施工当期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

8.5.4材料价格采用施工当期《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价格,不全者以市场价计入:市场询价,以合理均价计入预算中。

9、工程保修及售后服务:工程施工结束验收合格后三年。

10、付款方式:合同期内,维修施工结束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支付合同金额95%,同时投标人开据100%增值税发票(税率9%),质保金为合同金额5%,质保期结束后支付。

11、其他:

11.1 维修施工期间,招标人属地单位相关负责人做全过程监督,投标人须每日填写《施工日志》并附当日施工影像资料,招标人属地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于单项维修结束后交于招标人存档,隐蔽工程检查合格留存影像资料后才可以进行覆盖。

11.2 维修施工结束后,招标人装备能源中心组织属地单位进行验收,双方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并出具验收报告。

11.3 现场维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招标人承包商安全管控“七步法”、“五必须”、“八不准”、“两个刚性措施”等相关制度规定。如有违章行为,招标人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罚,从投标人缴纳的安全违约金中扣除。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投标文件的组成,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投标报价、预算及附件;

1.2授权委托书;

1.3安全承诺书;

1.4企业营业执照通过年检;

1.5安全生产许可证;

1.6施工资质;

1.7安全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配置图;

1.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投标方式。投标函及附件等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件上传至投标邮箱: zlsj-zb@126.com (不接受信函)。

3、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6月13日--2019年6月20日12:00前。

4、招标人自行组织开标,请联系人保持电话畅通,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未进行投标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的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三、评标及合同授予:

1、 招标人根据投标报价和投标技术文件,综合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能力,将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

2、中标人收到的《中标通知书》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若中标人放弃中标机会,须将《中标通知书》原件返还。

3、招标人没有义务告知投标人未中标的原因。

4、合同签署:中标的投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前往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桂花街358号

联系人:装备能源制造中心 毕剑雄   电话:15382089088     024-31387369

招标办:门林   电话:17072472257    024-31387498

邮 箱:zlsj- zb@126.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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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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