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比价公告
一、报价邀请
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现对熔炼制造中心EB炉初炼、精炼冷床修复进行比价,邀请国内符合资格制造商参加报价。
二、修复范围
EB炉初炼、精炼冷床修复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章。
三、报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 | 报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能力提供冷床修复服务的制造厂商; |
其他要求 | 报价人股东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中铝集团禁止与干部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规定》。见附件《承诺函》 |
业绩要求 | 在国内外有近年类似产品的生产制造业绩并具正常运行的良好记录,提供合同及反馈意见; |
注:报价人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上述条款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比价人有权否决其报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及代理商报价。
四、报价文件的编制
4.1报价人应认真阅读比价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比价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报价对比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需逐项说明。
4.2 报价人按第二章EB炉初炼、精炼冷床修复内容及技术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应包括往返运费和13%增值税)。
4.3交货期:报价人收到冷床后20天完成维修。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截至1月21日12:00
5.2报价文件递交方式:本次比价采用电子报价方式。报价单及技术文件等报价文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件上传至报价邮箱:zlsj_zb@126.com (不接受信函)。
报价文件文件夹名称需加注:报价单位名称、中铝EB炉初炼、精炼冷床修复报价。
5.3比价人自行组织开标,请联系人保持电话畅通,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4逾期未进行报价或者未按照比价文件要求报价的文件,比价人将不予受理。
六、评比及合同授予标准
6.1 比价人根据报价单和报价技术文件响应情况,综合考虑报价人的财务、技术、生产能力,将最大限度满足比价文件要求评审出价格最低的报价人,按照比价办法确定为成交人。
6.2成交人按成交通知书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比价人现场交流洽谈,签订书面合同。
七、结算及付款方式:
EB炉初炼、精炼冷床修复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总价的95%,同时报价人开具100%增值税发票;质保期结束后付总价的5%质保金。
八、联系方式
地 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桂花街358号
联系人:装备部 薄 先生 电话:15382088892
招标办 门 先生 电话:024-31387498
邮 箱:zlsj_zb@126.com
开户行及账号:农行苏家屯支行 06115001040022352
行号:103221011506 税号:912101117464535674
第二章 EB炉初炼、精炼冷床修复内容及要求
1、修复内容:
铜板、钢支撑板变形处校正开焊处补焊。铜、钢缺肉位置补焊,铜板相接处缝隙较大位置补焊后加工平整减小缝隙。
2、技术服务要求
2.1变形处校正至原有形貌。
2.2开焊位置补焊牢固不松动。
2.3缺肉位置补焊完整,铜焊部位焊后要求外表打磨光滑并进行打压试验,以保证焊后水管路无漏点。
2.4冷却水管备件外形及尺寸符合实际安装使用要求,水管无漏点,确保流经其冷却水流量不降低。
2.5铜板相接处补焊加工安装后缝隙不大于0.2mm。
3、质保期:半年。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或性能下降等问题,报价人须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解决,一切费用由报价人负责。
4、运输、交货地点及工期:
4.1包装和运输:往返费用均由报价人负责。
4.2交货地点:比价人熔炼制造中心钛熔车间现场。
3.3交货期:报价人收到EB炉初炼、精炼冷床后20天完成维修。
附件下载:比价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承诺函及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