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晶器、引锭头采购比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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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比价公告

一、报价邀请

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现对结晶器、引锭头进行国内公开比价,请国内符合资格制造商参加报价。

二、供货范围:

序号工模具名称规格数量备注
1自耗炉结晶器Φ820×3700mm1套配吊耳、水套及底垫等附件

按附图制作

2自耗炉结晶器Φ1080×3600mm1套配吊耳、水套及底垫等附件

按附图制作

3EB炉引锭头(带底座)260*16101套制造厂现场测绘配作
4EB炉引锭头(带底座)270*16101套按附图制作

报价人按比价人提供图纸及本比价文件第二章供货范围及要求报价、供货。

报价人提供货物的包装、运输及保险。

三、报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报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能力提供比价货物的制造厂商;
业绩要求在国内外有近三年类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绩并具有三年以上正常运行的良好记录,提供合同及反馈意见;
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代理商投标。
报价人股东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中铝集团禁止与干部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规定》。见附件《承诺函》

注:报价人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上述条款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比价人有权否决其报价。

四、报价文件的编制

4.1报价人应认真阅读比价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比价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报价对比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需逐项说明。

4.2报价人按第二章供货范围及要求进行报价。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8月 17日12:00时

5.2报价文件递交方式:本次比价采用电子报价方式。报价单及技术文件等报价文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件上传至报价邮箱:zlsj_zb@126.com (不接受信函)。

报价文件文件夹名称需加注:报价单位名称、中铝结晶器、引锭头报价。

5.3比价人自行组织开标,请联系人保持电话畅通,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4逾期未进行报价或者未按照比价文件要求报价的文件,比价人将不予受理。

六、评比及合同授予标准

6.1 比价人根据报价单和报价技术文件响应情况,综合考虑报价人的财务、技术、生产能力,将最大限度满足比价文件要求评审出价格最低的报价人,按照比价办法确定为成交人。

6.2成交人按成交通知书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比价人现场交流洽谈,签订书面合同。

七、付款方式:

7.1合同签订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同时卖方开具全额的增值税发票。

7.2合同货物在报价人处由比价人方人员发货前预验货物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

7.3合同设备到达比价人现场,安装、调试、完成资料交付、负荷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

7.4合同总价的10%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签署质量保证期满验收合格证书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

八、联系方式

比价人: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桂花街358号

联系人:

装备部       薄 先生  电话:024-31387355

招标办       门 先生  电话:024-31387498

邮 箱:zlsj_zb@126.com

开户行及账号:农行苏家屯支行  06115001040022352

行号:103221011506   税号:912101117464535674

附件:图纸

第二章 供货范围及要求

 

一、供货范围:

    1.1供货范围见表2-1:

报价人按比价人提供图纸(见附图)及本比价文件要求提供以下货物,

并分项报价:

表2—1

序号工模具名称规格数量备注
1自耗炉结晶器Φ820×3700mm1套配吊耳、水套及底垫等附件

按附图制作

2自耗炉结晶器Φ1080×3600mm1套配吊耳、水套及底垫等附件

按附图制作

3EB炉引锭头

(带底座)

260*16101套制造厂现场测绘配作
4EB炉引锭头

(带底座)

270*16101套按附图制作

报价人提供货物的包装、运输及保险。

    1.2技术要求

所供结晶器、引锭头应全工序新制作,按图纸技术要求加工。

按材料表要求选材,坩埚筒体、底垫和引锭头等T2锻件应经100%超声波探伤合格,不允许存在裂纹、夹杂、气泡等影响使用性能的缺陷。

法兰与筒体等焊接处焊缝不得有气孔、夹渣、裂纹、未溶合等焊接缺陷,并经探伤合格。

引锭头与 EB炉现场结晶器配作,配合间隙不得大于0.5mm。

泄漏率、压力等指标应经测试合格,综合性能满足使用要求。

主要机械零部件需报价人提供材质证明单及探伤检验报告,所有配套产品要求出具供应商正品证明文件。

 

1.3结晶器保证指标:

结晶器规格Φ820Φ1080
正常服役条件下,结晶器连续使用炉次300炉200炉

二、质量控制、考核验收与技术服务

    2.1制造监督

比价人根据报价人进度计划,派遣监制代表到报价人制造现场进行监督制造。

比价人监制代表将对材料准备、锻造、机加工、装配、包装运输等分阶段、全过程进行工艺、质量等审查或监督。报价人是质量全过程控制的责任人,无论比价人是否参与控制,均不能视为报价人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的解除,也不能免除报价人对产品质量应付的责任。

⑴ 比价人有权委托监制代表对结晶器进行全过程监制。

⑵ 比价人监制代表有权通过报价人有关部门查(借)阅报价人与产品有关的标准、图纸、工艺卡片和检验记录。

⑶ 比价人监制代表在监制过程中如需借用报价人的检测工具对产品进行检测,报价人应予以配合。

    2.2出厂验收

⑴ 报价人在结晶器出厂验收前,必须准备好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整理成册。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材质证明及检测和试验报告、铸锻焊件探伤检验报告、主要尺寸、形位公差和表面粗糙度检验结果、重大缺陷处理记录和有关纪要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一式二份,其中原始件一份。产品出厂时随货交比价人一份。

⑵ 报价人在完成以上工作后,提出自检合格报告和联合检验通知,经比价人认可后可组织联合检验。

⑶ 报价人对联合检验发现的制造质量缺陷,必须采取措施使其达到合格,并经比价人监制代表审签后,方可包装,否则,比价人监制代表有权拒绝签证,由此引起延误交货期的责任由报价人承担。

⑷经出厂联合检验合格,其包装状况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发货清单等必须符合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并经比价人监制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发运。

    2.3预验收

结晶器到达现场一周内进行预验收。报价人应派遣技术人员到结晶器安装现场参加检验,并对结晶器安装、性能测试、生产操作等提供技术指导。

若报价人未能按通知三天内派遣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比价人有权自行按程序进行验收,对有缺陷、损坏或短缺的情况,报价人将凭记录予以赔偿。

    2.4最终验收

    预验收合格两周内进行无负荷试车、负荷试车验收考核,按本比价文件技术参数、性能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坩埚外形尺寸的验收和性能测试。

    2.4.1无负荷试车

在安装工作完成后,对坩埚进行抽真空实验,真空度需满足设计要求。

    2.4.2负荷试车

无负荷验收合格后对坩埚进行五炉次的熔炼验收。本文所描述的所有功能和技术参数等将全部进行检验、考核。

测试完毕后双方共同签署测试验收报告。

    2.4.3考核与处罚

在考核验收期间,发现结晶器有缺陷或不具备正常功能等问题时,应列入备忘录并由报价人负责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给予修理、纠正或更换,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价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比价人的损失比价人有权提出索赔或退换货。

若验收考核中任何一项达不到要求,考核合同总额的0.5%,合计罚款总计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 。

    2.5质保期

质保期:一年。

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或性能下降等问题,报价人必须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解决,一切费用由报价人负责。如属报价人责任,比价人有权向报价人提出索赔或退换货。

质保期内出现的正常条件下的修复由报价人免费负责。

三、交货地点及工期:

    3.1交货地点:比价人熔炼制造中心现场。

    3.2交货工期:合同生效日起交货到达比价人现场不超过3个月。

 

 

附件下载比价书和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