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比价公告
一、比价邀请
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对导电栓组件进行国内公开比价采购,邀请国内符合资格制造商、供应商参加报价。
二、比价范围
导电栓组件: 60套。
供货范围:导电栓组件60套。
三、报价人资质条件
资质要求 | 报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能力提供比价货物的制造商及供应商。 |
其他要求 | 报价人股东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中铝集团禁止与干部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规定》。见附件《承诺函》 |
注:报价人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上述条款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有权否决其报价。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4.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10月 22日- 2020年 10月 27日 14:00 前;
评比时间:2020年10月27日15:00时。
4.2报价文件递交方式:本次比价采用电子报价方式。
报价单加盖公章后,扫描件上传至比价邮箱:zlsj_zb@126.com (不接受信函)。
报价文件文件夹名称需加注:报价单位名称、中铝导电栓组件报价。
4.3报价文件请注明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并保持电话畅通,评比时将核实报价情况,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4.4逾期未进行报价或者未按照比价文件要求报价的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五、评比及合同授予标准
5.1 根据报价文件响应情况,价格最低的报价人确定为成交人。
5.2报价人按成交通知书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六、联系方式
比价人: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桂花街358号
联系人:装备能源中心:董英俊 电话:15382088917
薄健 电话:15382088892
石金全 电话:15382088911
价格办: 门林 电话:15710594218
邮 箱:zlsj_zb@126.com
第二章 供货要求
1.技术要求:
生产厂家标准执行。
2.质保期:一年。
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等问题,报价成交人必须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解决,一切费用由报价成交人负责。如属报价成交人责任,采购人有权向报价成交人人提出索赔或退换货。
3.交货地点及工期:
3.1交货地点:中铝沈加现场。
3.2交货工期:合同生效日起交货到达采购人现场不超过1个月。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买方: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卖方: 签订地点:苏家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就供应导电栓组件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套) | 金额(元) | 备注 |
导电栓组件 | 触头、铜带等附件 | 套 | 60 | |||
合 计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说明:本表中所述价格均为包含13%增值税费、包装费及到达规定现场交货地点的运输费、保险费、杂费等。
2、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产品按照买方使用要求制作。
3、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卖方送货至买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货物交付前的风险均由卖方负责。
4、验收标准及方法:
4.1按照买方使用要求执行。
4.2 产品数量验收,以卖方所提供的交货清单为验收依据;
4.3 产品外观验收,按标准及订货合同执行,产品包装应完好,如外包装破损并导致产品损坏,买方拒绝接收。
4.4 如检验结果与执行标准及订货合同不符,买方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卖方提出,并保管好原形态,待双方协商处理。
5、质量保质期:交货后6个月。(非人为因素损坏)
6、结算方式:预付款30%到合同生效,其余款到后二日内送货至买方现场,卖方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
7、违约及索赔
7.1 卖方保证所供应的产品为正规厂家产品。如果经买方或相关质量检测部门鉴定,发现有质量问题或是假冒产品,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卖方负责赔偿。
7.2 卖方必须保质保量及时组织送货,如卖方不按合同约定供货,卖方应按合同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延期交货的,每日按延迟部分货款的0.1%支付违约金。
7.3 因买方原因导致卖方延迟交货,卖方免责。
8、合同变更和解除
8.1本合同一经签订,买、卖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合同提出方须出具书面信函,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8.2如因卖方质量问题造成退货,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及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达成书面技术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此合同传真件作为要约使用,实际履行以双方签字、加盖合同章的原件为准。
13、执行廉政准入制度:凡是由卖方对买方的廉政建设工作造成损害,买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1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质保期结束后合同终止。
15、本合同一式二份,买方执一份,卖方执一份。
买方 | 卖 方 |
单位名称: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 单位名称: |
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桂花街358号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汤 勇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开户银行:农行苏家屯支行 | 开户行: |
帐 号:061 150 010 400 223 52 | 帐 号: |
税 号:912 101 117 464 535 674 | 税 号: |
电 话:024-31387336 | 电 话: |
传 真:024-31387347 | 传 真: |
行 号:103221011506 | 行 号: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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